答: 本问题涉及危险作业的法律问
题。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 73 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
用高速轨道运输工 具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的,
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
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
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使用高速运输工具属于危险作业,但对
于受害人因此造成的伤害,其经营人并
不一定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失足掉下
地铁站台而受伤,如果证明损害是由受
害人故意所为或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
地铁部门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
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地
铁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