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代订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要
注意尽到以下法律义务:
一、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旅游者在为游客办理相关单项旅游服务委托事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游客的
要求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委托内容。确实需要变更时(例如,游客要求预订 5
星级酒店,而目的地 5 星级酒店已注满,只有 4 星级酒店可以入住),应当征得
游客的同意。
二、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基于特殊的信任关系而产生的。 例如游客选择“A 旅行社”为其
预订香港的酒店,是因为由于游客对于该旅行社的特殊信任,所以旅行社应当
亲自处理相关委托事项。 一般情况下,不能将该事项再转给其他旅行社办理。
三、向委托人报告的义务
在办理委托事务中,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游客报告办理的情况。 例如,新婚夫
妇出境蜜月游,委托旅行社办理代办签证业务,当其中一人被拒签时,应当及时
向游客报告。
四、告知义务
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企业,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告知游客代办
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 例如:游客甲与 A 旅行社签订“机票+签证”委托旅游合
同,如果出票时间在签证办理之间,那么 A 旅行社就要告知游客,签证办理风险
较大,提前预定的机票可能会因为“拒签”而导致退票损失。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
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
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122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
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
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
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
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
况。 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