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正如可口可乐公司创办人阿萨·G·坎德勒所言:
“即使我的企业一夜之间烧光,只要我的牌子还在,我就马上能恢复生产。 ”的
确,2006 年,美国《商业周刊》推出的“全球 100 个最有价值品牌”排行榜中,可口
可乐品牌价值已达 670 亿美元。 商标在公司并购、特许经营、质押担保、融资贷
款等许多场合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尤其是对于旅行社行业,其“批发零售体
系”的最终模式也必将是批发商以其商标来统领产品的代理,从而形成巨大的
商业价值。
法条链接
《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第 七 篇 旅 行 社 商 标 战 略 篇 305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
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
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
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
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
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