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
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24 小时内
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
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
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下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
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24 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
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
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