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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导致购房纠纷,会出现何种 法律后
    2024-05-15 信息编号:1354546 收藏
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也都具有违
约责任的条款。通常情况下,借贷双方往往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借
款人未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足额还款,按揭银行就有权要求保证人履
行连带保证责任,或者依法处分抵押房产等。在实践中,由于按揭贷款
法律关系中开发商往往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性质,按揭银行面对借
款人不按约还款的情况,通常因阶段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般情况下,在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办妥商品房抵押登记手
续以前,按揭银行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抵押权,贷款合同签订时的抵
押登记备案,也不过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
的请求权而为的一种预告登记。在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按揭银行
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以前,按揭银行的抵押权是难以实现的。因此,
在实践中,在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办妥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之前
的贷款阶段,按揭银行往往要求开发商为购房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
按揭贷款的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或者拒绝继续还款时,按揭银行有权
要求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向银行清偿贷款。
随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从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并办妥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交给按揭银行收押之日起,按
揭银行才真正具有了我国《担保法》意义上的抵押权,这时开发商的保
证责任也往往得以解除。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
况,抵押权人(按揭银行)则可依据我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抵押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折价、
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并对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实现其
抵押权。根据建设部 2001 年修正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 47
条规定,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按以下顺序分配:(1)支付
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2)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3)偿还抵
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4)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新版法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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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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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成的损害;(5)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并且,当处分抵押房地产所
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
索不足部分。因此,一般情况下,银行处分抵押房产,借款人要承担价
格偏低、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较多等后果,损失是很大的。从这个角度
说,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并申请按揭贷款时,应合理评估自己未来一段
时间的资信状况,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切记量力而行。
近年来,购房者因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纠纷而拒不还款的现象日
渐突出,购房者往往在开发商买卖合同违约时以拒绝继续偿还银行贷
款而让开发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方式与开发商进行对抗。这里,需
要指出的是,购房者与按揭银行的借贷合同关系和购房者与开发商的
买卖合同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购房者与开发商的买卖合
同争议应通过与开发商的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不应
影响到购房者作为借款人与按揭银行的借贷法律关系。诚然,购房者
不偿还贷款,在其未取得房地产产权证明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的情况
下,可能导致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向银行履行连带还款义务。但根据
我国《担保法》第 31 条的规定,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购房者追
偿。也就是说,银行债务最终还是只能由购房者(借款人)来承担。因
此,购房者(借款人)在与开发商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时,应就与开发商的
买卖合同关系依法单独处理,而不宜影响到银行贷款的偿还。购房者
以拒绝偿还银行贷款的方式来对抗开发商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这不
仅难以达到任何效果,更重要的是,如此行为,最后受伤的往往只会是
购房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