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远方视力, 一般多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 其使用方法现介绍如下:
(1) 将国际标准视力表悬挂于光线充足的墙壁上或装在有人工照明的镜
框内。 一般视力表的照明为 200Lux (米烛光), 大约相当于晴天距南窗不远地
方的亮度。
(2) 悬挂的视力表不宜过高, 也不宜过低, 更不能偏斜。 应该正对受检
者的眼睛, 视力表上的 1? 0 应和受检者的眼睛在一条水平线上。
(3) 受检者与视力表的距离为 5 米。
(4) 左右眼要分别检查, 一般先右后左。 用厚纸板, 最好是黑色的, 遮
盖一眼, 但不可压迫。 最好不要用手遮眼, 因为: ① 指间有缝隙, 可以偷看,
所测结果为双眼视力, 不是单眼视力; ② 手多不洁, 易致眼病。
(5) 被检者的眼睛要像平时一样睁开, 不能眯眼, 头不可向前探伸。
(6) 在检查之前不可滴眼药水或涂眼药膏, 不然, 所测得的视力不准。
(7) 检查时按视力表上的字母, 由大而小、 由上而下进行测试, 直到受
检者不能辨认为止。 然后根据其看清楚字母旁边的号数记录其视力, 这样所测
得的视力为裸眼视力。
(8) 测小孔视力: 在被检者眼前放一小孔镜。 也可用黑纸板在其中央做
一小孔 (如图 29 所示), 通过小孔看视力表, 所测得的视力称为小孔视力。
(9) 如果受检者在距离 5 米处不能辨认视力表上最大字 (0? 1) 时, 可让
受检者向视力表靠近, 每向前移 1 米, 就要减少视力 0? 02, 即: 距视力表 4 米
远时看到 0? 1, 该受检者的视力为 0? 08; 3 米远时看到 0? 1 = 0? 06; 2 米远时看
0? 1 = 0? 04; 1 米远时看 0? 1 = 0? 02; 半米远时看 0? 1 = 0? 01。
(10) 如受检者在 1 米远时仍看不清视力表上第 1 行大字, 则可用辨别手
·209·指指数的方法进行检测。 记录方法如下: 指数 / 距离。 例如 50 厘米远时, 能分
清指数, 则记录为: 指数 / 50 厘米, 10 厘米时分清指数, 则记录为: 指数 / 10
厘米。
(11) 视力检查是一种主观检查法, 也就是说, 所测结果依靠被检者的回
答, 因此要认真进行, 不然就会出现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