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
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
遵守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所
谓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
法律在什么时间段内发生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
围,以及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空间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来
说,制定和实施法律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活动。因此,作为最高国家权力
机关常设机构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整个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在对人的效力上,《道路交通安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所有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
人。具体来说,对机动车驾驶人而言,一方面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关于驾驶人资格管理的规定,依法取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的权利,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的依法管理。具体包括:应当符
合申请取得车辆驾驶资格的条件,履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应手续,
定期接受审验等。另一方面,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
驶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
守的各项规定,服从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依法管理和指挥。具体包括: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如靠右行驶、在机
动车道上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超载等,遵守关于安全驾驶的规定,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机动车等。对于行人而言,在上道路通行时,应
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行人通行的规定,注意按照交通信
号的指挥通行,保证安全。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行人在道路上还不得
从事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活动,如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
拦车。此外,行人上道路通行虽然不需要像机动车驾驶人一样,要首先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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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上路资格,但是行人上道路通行有时候也有一个道路通行权的问
题,如在划设有人行道的道路上,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
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能随意穿行等。对于乘车
人而言,乘车出行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关于乘车人应当遵守
的各项规定,保证自身的乘车安全,并且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
其他活动。
除了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等直接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人
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外,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也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谓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
和个人,是指虽然与道路交通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其行为或者活动
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密切相关的一些单位和个人。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的规定,这些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1)机动车所有人;(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3)负责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设置、养护的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4)其他可能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单位和个人。
除中国公民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我国境内驾驶机动车或者通
行、乘车的,也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
我国境内通行、乘车的,其应遵守的规定与我国公民通行、乘车应遵守
的规定并无不同。至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根据《道路交
通安全法》的规定,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以发给我国
的驾驶证,允许其在我国境内驾驶。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入境的境外机
动车辆,也应当遵守本法规定,由国家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