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2 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
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
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应当采取哪些安
全措施的规定。
机动车在上道路行驶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刹车是否
有效,油箱的油位是多少,汽车转向灯、喇叭等影响正常行车的关键部
位是否能够正常工作。但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的事情是经常发
生的,一旦发生故障怎么办,上述之规定从保障驾驶员及其他车辆人员
的人身安全,保障道路畅通有序的角度规定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的机
动车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
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 条第 1 项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
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以及广场、公共
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这里的“道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
的其他道路。对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车辆应采取哪些措施,《道路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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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第 68 条另有规定。这里的“发生故障”是指机动车由于自
身的某种原因无法继续在道路上正常行驶,如常见的蓄电池没电无法
启动、线圈烧毁、爆胎。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应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
警闪光灯,给来往的其他车辆以警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停放。哪里属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需要驾驶人员根据事故车辆当时
所处的周围的具体环境来判断。例如,在城市快速路上,可将事故车辆
就近移至紧急停车带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可将事
故车辆就近移至非机动车道内或者人行道上。总之要以保障其他车
辆、行人的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为原则,之后再采取排除故障的措施。
对于自己无法排除的故障,可请求援助。例如,请求汽车俱乐部、保险
公司或者机动车维修单位予以救援,或者拨打交通报警电话,或与其他
救援公司联系,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
第二,对于难以移动的事故车辆,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在有些情况下,无
法将故障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如故障发生在车少人稀的路段,
找不到可以帮助移车的人,或是车辆较重无法移动,在这种情况下,驾
驶员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所谓“持续开启”,就是让危险报警
闪光灯一直闪烁至事故排除。同时,还应采取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
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车辆上道路行驶,应随车携带警告标志、灭火
器等,一旦发生故障可以采取紧急措施。本法只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
事故的车辆规定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 150 米以外,而
这里对“示警距离”究竟多少米合适,未作具体规定,需要驾驶员根据当
时的天气状况、故障车辆所处的路段的交通情况、路面情况、时间等多
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要给过往的其他车辆以足够的示警和采取有效
措施的距离。示警距离过短,待其他车辆发现警告标志时已来不及采
取措施,特别是晚上,车辆的速度一般较快,驾驶员千万不要认为这时
车少人稀而放松警惕而不设警告标志。一般情况下,如是在夜间发生
事故,事故车辆除应按上述规定持续开启危险报警灯,并在来车方向设
置警告标志外,还应开启示宽灯和尾灯以保证自身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第三,必要时迅速报警,如故障车辆处于繁华地带,严重堵塞交通、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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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排除故障需要将车辆移走等情况下,应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