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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缴非法装置:
    2024-04-09 信息编号:1339695 收藏
(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自行车、三轮车安装动力装置的;
(3)加装其他与注册登记项目不符且影响车辆安全的装置的。
交通警察收缴非法装置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将被收缴的非法装
置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收缴的非法装置除作为证据保
存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销毁。
8.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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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
103
(1)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有异议的;
(2)经呼吸测试超过醉酒临界值的;
(3)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4)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由交通警察将违法行为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抽血或者提取尿
液;
(2)对酒后行为失控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液及
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违法行
为人。
检验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的,应当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