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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以 200 元以上 2
    2024-04-09 信息编号:1339725 收藏
以下罚款,可并处 15 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
通事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事故现场义务,为了逃避责任,故意逃离事
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逃逸行为在实践中分为两种,
一是人和车在事故发生后均逃离事故现场;二是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
车留在现场,而人逃离。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行
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
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尽管肇事逃逸是一种恶劣的行为,但并非一切肇事逃逸行为都构
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仅造成少量财产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害的,可
以仅给予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在适用本项规定时,当事人造成事
故的严重程度和过错大小以及因逃逸造成的后果是进行处罚时要考虑
的几个重要因素。
4.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的,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
下的罚款,并可吊销驾驶证。
对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道路交通安全法仅有原则规定,即在有限
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的,不得超过限制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
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距。但是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
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应当遵守以
下最高时速规定:(1)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
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公路为八十
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2)大型
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
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在其他
道路上,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3)二轮、侧三轮摩托
车在城市街道为五十公里,公路为六十公里。(4)铰接式客车、电车、载
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四十公里,
公路为五十公里。(5)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三十公里。(6)电瓶车、小
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十五公里。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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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
131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
拖拉机不准超过十五公里:(1)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
路、窄桥、隧道时;(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3)遇风、雨、雪、雾天能见
度在三十米以内时;(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5)喇叭、刮水器
发生故障时;(6)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7)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我们认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在新的配套行政法规出
台以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不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冲
突的情况下,是仍然应当予以执行的。因此,上述《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规定的具体时速限制标准仍然可以作为执法时进行计算的标准。
5.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
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 15 日以下拘
留。这一项处罚是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2 条第 3 款相配套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示、纵
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
动车。在实践中,强迫、指示、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主要是车主对雇佣司机实施的
行为,由于被雇用的司机迫于失业的压力,不得不屈从来自车主的威
压,比较常见的是超载和超速驾驶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指示、
强迫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的,也设定了治安管理处罚,但并没有
规定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虑到这种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以
及对驾驶人意志和人身安全的侵犯,将这种行为处以拘留的处罚,是十
分必要的。如果强迫、指示、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交通肇事后果的,将对当
事人依照交通肇事醉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 15 日以下的拘留。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社会治安、公共
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职权对局部地区或者特定路段的通行实行禁止
或者限制的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新版法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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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132
部门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一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
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行等措施。另一种是,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
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情况,采取其
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
制。此外,其他的法律中也有关于交通管制的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机
动车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强行通行不听劝阻,就会被根据本项内
容加以处罚。
7.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
的,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 15 日以下的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28 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本项内容,是
对上述规定进行配套的法律责任:这里的“交通设施”,应当包括交通信
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以及其他道路交通设施。这里的“造成危害
后果”,主要是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故以及造成交通堵
塞等。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但不能适用
拘留。
8.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
大财产损失的,处以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并可处以 15 日以下
的拘留。
适用本项内容应当满足以下要件:
(1)拦截、扣留机动车辆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非法行为,因此,警
察依法执行职务拦截、扣留机动车辆的不属此列。
(2)不听劝阻,主要是指不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
的劝阻,群众的劝阻不属此列。
(3)必须是造成交通的严重阻塞或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造成交
通严重阻塞,是指因非法拦截、扣留车辆,使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无法正
常通行而造成阻塞;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是指因拦截、扣留行为而直接导
致的经济损失,如被拦、被扣车辆上货物的腐烂、变质,或者因车辆被扣
留而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