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扣留肇事人的有关证件,不准
肇事人随意离开现场,对重大和特大事故,应及时将肇事人带离现场,
避免其与受害人及家属发生冲突。未经领导同意,不准肇事人与无关
人员谈论事故情况。
综上,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赵跃林被撞死,张学兵也被撞
晕,此时,张学兵已丧失监护肇事人等保护现场的可能。张学兵醒后挪
动赵跃林的身体及卸四轮车头,是其情急之中为救助赵跃林和自己所
为,并非故意破坏现场,且这一行为并不是涉案交通事故不能侦破的主
要原因。因此,被告张学兵对事故发生后挪移尸体和卸四轮车头的行
为不构成破坏事故现场的行为。
在本案中,原告赵聪明主张被告张学兵承担过错责任的理由,是被
告挪动事故现场出于故意,破坏了事故现场而导致交通事故无法侦破,
致使原告的索赔无法实现,其主张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本案中,由
于原告的主张无法举出被告的行为是出于故意的证据,而且被告张学
兵也被同时撞伤,被告不可能采取故意破坏现场的行为,其挪动现场的
行为解释为救助自己和他人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在本案中被告张学
兵是没有故意的过错,其不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即被告张学兵在此
次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经济损
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