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
债务、逃避责任,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第九章 兴办公司———公司经营管理法律问答
XINBIAN CHANGYONG FAL ZHISHI 1000 WEN 59
规定进行规制。除事先约定的,分立后的
公司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
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
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
十条也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
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
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同样规定: “公司分立前的
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
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分立企
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
企业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