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 《保 险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
采用分期支付的,投保人按时交纳首期保
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已到期的部
分保费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投保人暂时
逾期未交费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是合同
效力中止。此时,保险人会给投保人一定
的缴费宽限期,允许投保人在这段期间补
交已到期的保费,使合同效力恢复,并对
此期间投保人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责理赔,
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只要投保人
在宽限期内及时补交到期保费,中止的保
险合同就能恢复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