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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效力中止的,该如何恢复法 律效力?
    2020-09-14 信息编号:1156936 收藏
答: 根据 《保 险 法》 第 三 十 六 条、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
采用分期支付的,投保人按时交纳首期保
险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已到期的部
分保费的,保险合同不会因为投保人暂时
逾期未交费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是合同
效力中止。此时,保险人会给投保人一定
的缴费宽限期,允许投保人在这段期间补
交已到期的保费,使合同效力恢复,并对
此期间投保人发生的保险事故负责理赔,
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因此,只要投保人
在宽限期内及时补交到期保费,中止的保
险合同就能恢复法律效力了。
  • 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事故, 合同是否成立?
    答:正式保单签发之前,合同已成立。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办理保险的一般程序是,保险公司多以口头方式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投保人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投保单并签字,待保险公司核保通...
    09-14
  • 对争议条款有多种解释的,怎么 办?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可知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其格式条款一般由保险人单方面制定并反复适用,投保人在签订过程中只有接受与否的选择权。故在对部分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
    09-14
  • 保险合同可以再保险吗?
    答:保险合同可以依法进行再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再保险又称为分保,是保险人在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基础上,将保险合同中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以签订分...
    09-14
  • 什么是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宽限 期?
    答: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宽限期是指在人身保险单中保费支付方式采用分期支付时,首期保费支付后,部分保费到期没缴纳的,保险合同不能因为投保人暂时逾期未交费用而失效。保险人给予投...
    09-14
  • 保险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 同?
    答: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二十四章买份保险———商业保险法律问答XINBIANCHANGYONGFALZHISHI1000WEN161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的...
    09-14
  • 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已经成立的 保险合同吗?
    答: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在保险合同成立后...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