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我国 《行政诉讼法》 第 3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
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
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
员出庭。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
理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不可以阻止人
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并且被诉行政机关
的负责人也应当出庭应诉,如果不能出庭应
诉的,要委托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