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
主招用人员:
1. 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2. 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3. 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
聘信息;18
劳动合同法实用问答
4. 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5. 其他合法途径。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
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
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
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
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
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