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就可以“终身无忧” 了吗?
不少劳动者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一经签
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也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
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都是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所造成的。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的所谓“无确定终止时间”,
只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而并不是指没有终
止时间。 在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时,
双方当事人确实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一旦出
现了法定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比如,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再比如,劳
动者有《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严重违反用人
单位的规章制度) 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有《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不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时,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并不是使劳动者“终身无忧”的“铁饭碗”,但确实有利
于无过失的劳动者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