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
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
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 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
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
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