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的内容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便于双方当事
人履行劳动合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针对现实中劳动关系双方
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的种种情况,《劳动合同法》作了以下规
定:一是,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
合同对于减少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
的作用。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提供
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必备条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三是,对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
劳动者就有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被确认无效
等情况,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办法做了规定。3
劳动合同法问答
3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合法权益”与《劳动
法》第一条规定的“合法权益”有所不同。《劳动法》第一条规定
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就业权、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
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
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本条中规定的“合法权益”,
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权益,主要有取得劳动报酬
的权利、无法定情形出现劳动合同不被解除的权利、取得经济补
偿的权利等。
4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广义的劳动关系,
既包括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与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代表组
织之间的集体劳动关系,也包括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个别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个别劳动关
系。个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指挥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所形成的权
利义务关系。“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合作的、长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