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个时间:
(一)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尚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因此,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是签订
劳动合同的时间。两者的时间是不一致的。
(二)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
系。用人单位用工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建立
劳动关系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一致的。
(三)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 1 个月内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后
时间。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
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仍未订立的,应当支
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 2 倍的工资。21
劳动合同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