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
度,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关系密切。1959 年国
际劳工组织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书中将劳动规章制度定义为:劳
动规章制度是指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或者大部分劳动
者,专门或者主要与从业劳动者行为有关的各种规则。《劳动
合同法》中的劳动规章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形成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
商确定的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规范从业劳动者行为的
各种规则。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通常被认为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与劳动合同具有相互补充的作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
度,可以要求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等内部规则,并按照本单位规
章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在劳动合同订立过
程中,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订立后即
表明劳动者承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愿意受其约束。可见,用
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确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14
劳动合同法问答
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