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
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二)公平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遵
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公平原则实际上体现
了一种社会道德的观念,体现人们对事物判断的正义、无偏私。
公平原则的法律意义在于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公平原则可以作为重要的补充。公平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权利
义务的一致性;要求以社会公正、正义的理念指导其行为,处理
争议;要求适用法律的适当、合理。
(三)平等自愿原则。平等,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
订立劳动合同时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一方不能将自己的意志
强加给另一方。双方不存在一方命令一方服从的关系。自愿,
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对方当事人、决
定劳动合同内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
与其内心的真实想法一致,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就平等与自愿二者关系而言,平等是自愿前提,没有平等就不会
有真正的自愿;自愿是对平等的认可,两者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
的,只有在自愿平等自愿原则下建立的劳动关系,才能真正实现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是过程,一致是结果。劳
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讨论、磋商,最
后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下签约,才能真正体现当事人的意愿,才能保证当事人自觉履行
劳动合同。
(五)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道德规则。诚实信用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
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12
劳动合同法问答
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法律,是对毫无限制的合同自
由的一种制约,一种平衡。订立劳动合同时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当事人诚实地告知对方己方的情况,不隐瞒真相;出于真诚
的目的与对方磋商以期订立劳动合同;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
对方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