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由两部分组成: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
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
法。”这一部分是本法适用的主体。
1. 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的实行独
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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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 号)的规
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可将企
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
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
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
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
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该规定对各类企业作了界定:
(1)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
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
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
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
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
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5)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 2 个以上,50 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
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
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
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
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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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
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
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
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
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私
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
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
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
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
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 5 个以上自
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企业是指上述内资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
组织。
(9)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
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
风险的企业。
(1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
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
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
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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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
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
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
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
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
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
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
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
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
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
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
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
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个体经济组织,就是个体工商户。作为《劳动合同法》上
用人单位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
下两个条件,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个体经济组织:一是
以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二是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在其管理下
劳动。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
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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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登记民办
非企业单位:(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
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二条第二款规
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行。”根据这一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则应适用《劳动合同法》:一
是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二是用人单位与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
作人员以及适用聘用制以外的劳动者;三是事业单位与实行聘
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未作
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1.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者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
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