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
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
(一)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用人
单位的权利。建立劳动关系,是长期合作的关系。用人单位需
要通过找到胜任工作、并适合长期合作的劳动者为其提供劳动,
并取得经济利益;劳动者需要通过找到工作环境较好、待遇较好
的用人单位获取劳动报酬,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因此,双方在
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都会尽量多地了解对方的情况,以判断是否
要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
方都可以选择是否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了解劳动者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其招用劳动者的前提,是其
基本权利。与用人单位这一权利相对应,劳动者有如实告知的
义务。在用人单位询问时,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有关情况。
(二)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是指劳动者
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健康状况、知识
技能和工作经历的情况。
1. 健康状况,包括劳动者身体是否健康,有无疾病或者不适
宜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体方面的问题。
2. 知识技能,包括劳动者掌握的知识(文化程度)、掌握的
劳动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24
劳动合同法问答
3. 工作经历,包括劳动者工作过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的
工作和担任的职务,以及此前曾经取得的工作业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