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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7991 收藏
所谓用工单位,指的是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中,不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却管理、指挥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
来的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赖以生存的前提条
件是用工单位有劳务派遣的需求;而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既可118
劳动合同法问答
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满足,也可以通过直接招用劳动者来满足。
因此,在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
地位。从劳务派遣的实践来看,正是由用工单位主导而引起劳
务派遣用工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使真正既符合用工单位和劳务
派遣单位利益、又符合被派遣劳动者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劳务派
遣依法得到发展,同时又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法律规定的义
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对被派遣劳动者
的义务: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
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另外,还包括:
(一)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
待遇。也就是应当在安排被派遣劳动者加班加点时,依法向被
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在被派遣劳动者根据用工单位
的工资制度有权获得绩效奖金时,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向其
支付绩效奖金;在根据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本单位决定向本单位
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时,也应当向被派遣劳
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这项义务的特征是:第一,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是直接支付
或者提供的义务,而不是告知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劳动报酬上
的义务不同。第二,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的支付或者提
供是有条件的义务,即只有在相关条件成就时才需要履行这些
义务。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加班费是在劳动者加班加点时才需
要向劳动者支付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不是劳动者法定的权
益,而是通过集体合同规定的或者由单位决定的、规章制度规定
的权益,用工单位是否需要履行支付绩效奖金和提供福利待遇
的义务,应当视集体合同规定或者单位决定、规章制度规定而
定。因此,本条规定并不是要求任何用工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
必须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而是强调用工单位应当在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方面,将
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等对待。119
劳动合同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