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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 补偿?
    2023-12-07 信息编号:1328005 收藏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就业方式具有弹性、非全时、流动性的132
劳动合同法问答
特点,而且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周期短,难以实行全日
制用工的经济补偿制度,因而,《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
  •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终止有何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终止有以下不同:(一)引起终止的情形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
    12-07
  • 为什么禁止非全日制用工约定试用期?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滥用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压低甚至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对此呼声强烈。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作出了严格规定...
    12-07
  •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否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一)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
    12-07
  • 为什么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法律作出这样规定的主要考虑:一是,为了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在现阶段,非全日制就业的人群主要是一些正规就业能力较差的...
    12-07
  • 为什么禁止用工单位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 单位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法律作出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律义务,借劳务派遣的名义,行规模裁员之实。...
    12-07
  • 劳务派遣的岗位有什么特征?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可见,可以开展劳务派遣的岗位具有以下特征:1.临时性。例如,季节性、周期性或者非用工单位长期设立的工作岗位...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