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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企业未取得许可的按规定处罚
    2018-12-15 信息编号:484053 收藏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
并可处以违法所得 3 倍以下但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 3 万元罚款
  • 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买房、租房不可不知400问(第二版)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
    12-15
  •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
    12-15
  •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
    12-15
  •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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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取得许可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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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录相关法律法规(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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