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诊 断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081 收藏
第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
担责任。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
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
受理。
  •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
    01-21
  • 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责是
    (一)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二)职业病报告;(三)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
    01-21
  • 诊 断 机 构
    第三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四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
    01-21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4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
    01-21
  • 在铁路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 生伤亡
    第五十八条在铁路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时,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的审批,由铁路分局...
    01-21
  •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
    第五十五条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全路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的,以全路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75%为计发基数;高于全路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全路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