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268 收藏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
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
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
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
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
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
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
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
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
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
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
298
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
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
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另行制定。
  • 广东省 工 伤 认 定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
    01-21
  • 广东省工 伤 认 定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
    01-21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
    01-21
  • 被雇(聘)用退休人员和进行勤工助学及实习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被雇(聘)用退休人员和进行勤工助学及实习的学生,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确认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参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其支付工伤费用。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
    01-21
  •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或者欠缴工伤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或者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照规定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01-21
  • 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现工伤
    第二十三条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现工伤,被确认属于在原单位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原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第二十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省、市、县、自治...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