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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拨付施工 总承包企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309 收藏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拨付施工
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又未直接代为缴纳的,由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六条 高工伤风险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
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的规定处理,并建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
产许可证。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由该企业按照有
关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