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985 年卫生部最先指定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省卫生厅协
同起草《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到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
法》(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或本法)。 《精神卫生法》的立法工作历
时 27 年之久,期间多次召开研讨会、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
并数易其稿。 可以说,这部法律的立法时间跨度之长,专业技术性之
强,涉及的范围之广,在我国立法工作中非常少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由于在社会变革
和经济发展中各种社会矛盾增多,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在工作、生活
中面临的压力增大,诱发精神疾病的因素增多,精神疾病的发病率逐
年大幅上升。 目前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已经占
到疾病总负担的 20% ,民众对精神卫生的需求越来越高。 而且,精神
障碍患者因疾病而出现的难以预料的自杀、自伤或伤人毁物等行为,
也给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和危害。 这些都对我国精神卫生
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9 年年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的统计数据
显示,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 1 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
的知晓率不足五成,就诊率更低,引发了关于“精神病”的持续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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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知识问答与此同时,一系列“被精神病”事件,凸显了这一领域问题的严重性,
社会各界对精神卫生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
法制办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公布了最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公
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2 年 10 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于 10 月 26 日通过《精神
卫生法》,自 2013 年月 5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