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建、
农业、社会保险、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投资力度。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有效防止重大的投资项目、重大的民生工程、重大的生态环境建
设项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是“豆腐渣”工程,审计机关及时
调整思路,一改过去的事后审计为事前介入、事中跟踪,对政府投资
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尝试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应运而
生。 跟踪审计有效提高了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效避免了事后
审计“虽然查出问题,但已既成事实,纠正起来难度较大”这一难题。
从实践效果来看,跟踪审计在监督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防止损失浪
费、促进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更加有效地发挥了审计部门的“免疫功能”,实现了审计理
念的改变和审计模式的转变,不仅完善了传统的审计方式,而且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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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2013 年重点普及法律知识问答政府完善制度、改进机制,有效发挥了审计部门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凡是有重大项目实施的地方,审
计就要紧密跟踪”的新要求,《条例》将已实施多年的跟踪审计这一
模式上升到法规的层面。 《条例》第 38 条第 2 款规定,审计机关可以
对政府重大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以及重点专
项基金、资金、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
和审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