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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
    2019-02-14 信息编号:710517 收藏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
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
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新版法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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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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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
同财产。
  •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
    02-14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02-14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发[1993]32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
    02-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第三部分法律法规...
    02-14
  •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不得因子...
    02-14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