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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污染环境、侵害 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9-03-02 信息编号:780757 收藏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
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
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
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
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
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
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
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义务。
  •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 人请客送礼
    修正前修正后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
    03-02
  • 当事人 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 回避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
    03-02
  • 当事人有权 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
    03-02
  •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第三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03-02
  • 原告住所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
    03-02
  • 由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