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
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
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
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
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
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
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
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
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
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
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
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
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
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128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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