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经文班是由清真寺民
- - 14主管理组织通过地方伊斯兰教协会报经地级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后举办。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办任何形式的经文
班。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范围,一般不得跨地级市招生,确需跨
地级市招生的,由自治区宗教局审批。清真寺举办的传统经堂教
育,应严格限制招生规模。10 人以上的,应按照经文班进行报批。举
办经文班,不得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得接收学龄儿童和未完成九
年义务教育的青少年;不得接受有附加条件的境外捐赠;不得强化
门宦和宣扬极端宗教思想。清真寺举办其他伊斯兰教知识短期学
习班,需经当地伊斯兰教协会同意后报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备
案。清真寺一律不得举办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暑期经文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