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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性
    2019-03-23 信息编号:820670 收藏
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不仅不可能享受其他公民应享有的
一切权利,而且也不可能履行其他公民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只能
享受一定的法定权利,履行特定的法定义务。
  •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十分广泛的。就权利而言,既有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又有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又有合法的财产权。另外,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还有政治方面的...
    03-23
  •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同普通公民相比,罪犯享有的权利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比如政治权利,有的罪犯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有的罪犯虽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政治权利中的被选举权等权利基本处于停止行使状态。...
    03-23
  • 罪犯的义务
    罪犯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罪犯应该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罪犯不仅要遵守《宪法》,不要触犯《刑法...
    03-23
  • 参加劳动的义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劳动改造是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参加劳动是带有强制性的。服刑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并不是我国《监狱法》特有的规定,这也是国际惯例所...
    03-23
  • 接受教育的义务
    在监狱内接受教育,既是罪犯的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罪犯接受教育具有法定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监狱对罪犯实施的教育,具有警诫、说服和感化作用。这种教育活动不仅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进行,而且...
    03-23
  • 服从管理的义务
    罪犯被置身于监狱内,就必须接受惩罚,服从管理。服从管理是罪犯适应监狱生活的基础和接受监狱教育改造的前提,只有由强制服从管教转为自觉服从管教时,才有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改造成为新人的可能,否则...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