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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教育的义务
    2019-03-23 信息编号:820665 收藏
在监狱内接受教育,既是罪犯的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
义务。罪犯接受教育具有法定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监狱对罪犯
实施的教育,具有警诫、说服和感化作用。这种教育活动不仅在
严格的监管条件下进行,而且有监狱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监狱
教育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教育改造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罪犯必须要自觉接受监狱的教育安排,必须无条件地参加
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等,罪犯不得拒绝接受教育,也不得以个
人的喜好选择和取舍接受或不接受哪项教育。应当努力变刑期为
学期,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
观,提高思想文化水平,为出狱后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打下良好
的基础。
  • 服从管理的义务
    罪犯被置身于监狱内,就必须接受惩罚,服从管理。服从管理是罪犯适应监狱生活的基础和接受监狱教育改造的前提,只有由强制服从管教转为自觉服从管教时,才有改恶从善、悔过自新、改造成为新人的可能,否则...
    03-23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罪犯不仅要遵守《宪法》,不要触犯《刑法》等刑事法律规范,而且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03-23
  • 罪犯的权利
    《监狱法》第七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特别保护的权利主要有以下...
    03-23
  • 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除了上述权利外,罪犯还应享有其他依法未被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监狱法》其他相关条款对此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劳动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享有劳...
    03-23
  • 辩护、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罪犯在服刑期间,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辩护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又被指控犯罪或者有余罪被追诉时,有权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其他人为其辩护。申诉是指罪犯依照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
    03-23
  • 合法财产不受侵占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并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罪犯。《监狱法》第七条规...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