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内接受教育,既是罪犯的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
义务。罪犯接受教育具有法定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监狱对罪犯
实施的教育,具有警诫、说服和感化作用。这种教育活动不仅在
严格的监管条件下进行,而且有监狱人民警察的直接管理。监狱
教育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教育改造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
部分。罪犯必须要自觉接受监狱的教育安排,必须无条件地参加
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等,罪犯不得拒绝接受教育,也不得以个
人的喜好选择和取舍接受或不接受哪项教育。应当努力变刑期为
学期,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
观,提高思想文化水平,为出狱后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打下良好
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