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
告发非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违法犯罪事实,并
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为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罪犯在服刑期间享
有和行使控告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保障罪犯行使控告权,也
有利于保证我国的刑事司法活动真正做到不枉不纵。
检举,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
揭发、举报非法侵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的组织或
个人,并要求根据其非法侵害的行为和事实依法予以处理。
检举是罪犯对侵害其本人合法权益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的揭
发、举报,通过检举以维护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检举行为是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
功的表现。
对罪犯控告、检举的处理是一项严肃的刑事司法活动,《监
狱法》为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159·
狱应及时处理或者转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处理,公安机关或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对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
监狱应当依法及时传递,不得扣压。
当然,罪犯行使控告和检举权,要尊重事实,避免错告,避
免对他人的无故损害和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特别是不得
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凭空捏造,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
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对于诬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