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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的局限性
    2019-03-23 信息编号:820671 收藏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其活动范围只能在
监禁的有限场所里,有些权利虽然未被剥夺,但实际上不可能和
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和行使,而且也不可能履行其他公民应履行的
一切义务,比如公民有“服兵役”的权利和义务,而罪犯却无法
“服兵役”等。
  •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性
    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中不仅不可能享受其他公民应享有的一切权利,而且也不可能履行其他公民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只能享受一定的法定权利,履行特定的法定义务。...
    03-23
  •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十分广泛的。就权利而言,既有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又有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又有合法的财产权。另外,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还有政治方面的...
    03-23
  • 罪犯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
    同普通公民相比,罪犯享有的权利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比如政治权利,有的罪犯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有的罪犯虽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政治权利中的被选举权等权利基本处于停止行使状态。...
    03-23
  • 罪犯的义务
    罪犯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每个罪犯应该履行的某种法律责任。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罪犯不仅要遵守《宪法》,不要触犯《刑法...
    03-23
  • 参加劳动的义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劳动改造是监狱对罪犯进行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参加劳动是带有强制性的。服刑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并不是我国《监狱法》特有的规定,这也是国际惯例所...
    03-23
  • 接受教育的义务
    在监狱内接受教育,既是罪犯的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罪犯接受教育具有法定性,具有法律强制力。监狱对罪犯实施的教育,具有警诫、说服和感化作用。这种教育活动不仅在严格的监管条件下进行,而且...
    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