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告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的具
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
告提起诉讼。
②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③公民因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
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2. 被告
被告是指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活动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原告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
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时的被告就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是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原作出具
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第二种是当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
政行为时,复议机关是被告。
吴某一直对梁某不满。一日因小事与梁某发生口角并用拳头
将梁某左腮部打伤。梁某报案后,某县公安局出警,以治安案件
立案。经鉴定,梁某左腮部为轻微伤。吴某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
误,并表示接受调解。某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治安拘留 7 天的处罚
裁决和赔偿梁某医疗费等损失共 547 元。吴某不服,向某市公安
局提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民间纠纷应坚持调解为主和吴某有
认错悔改表现为由,撤销某县公安局的裁定。吴某收到某市公安
局的复议决定书后,不服复议决定,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某市公安局治安处罚复议决定,
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判决后吴某
和某市公安局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某市公安局和吴
某的上诉,维持第一审判决。
上面的案例中,某市公安局改变了某县公安局的治安处罚裁
定,所以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被告是某市公安局而不是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某县公安局。如果在案例中,某市公安局维持了
某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定,那么,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某
县公安局将作为被告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