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具体意见》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发生
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通则》
第 11 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 12 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提个醒
10 周岁以上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到底归父母哪一方抚养,应当适
当考虑孩子的意见,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十分有利的,也符合
《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常见婚姻家庭纠纷 077
抚养费包括哪些内容? 在抚养费数额
既定的情况下,可否要求增加?078 法律就是这么回事儿
案 例
杨某,现年 16 岁,高中学生。父母离异时杨某才 3 岁,经法院
判决杨某归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 元。
2014 年,成绩优异的杨某顺利考入当地重点高中,学费相应增
加,3 年下来,需交学杂费 4000 元,所需生活费也增加不少。单靠
母亲一人维持,生活压力很大。母亲现在一家工厂做工,经常早出
晚归,月收入不足 800 元,而父亲所在单位是一家效益较好的国企,
月收入达 2000 多元。杨某感到母亲很辛苦,自己上学费用又很高,
考虑再三,找到父亲,请求父亲每月增加 200 元的抚养费,父亲当
场拒绝,并称当时定好是 200 元,自己从未拖欠,没有义务给付更
多的费用。
杨某见与父亲协商无望,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每月支付
抚养费 400 元。
请问,杨某的这一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变更问题。抚养费,是指在夫妻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的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的统称。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
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
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者母有给付能力的,
应予支持: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因常见婚姻家庭纠纷 079
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
应当增加的。
据此,在本案中,先前抚养费的数额是依据当时的实际需要和
父母的经济状况判定的,而今随着杨某年龄的增长,原来的数额已
经满足不了其基本生活的需要,加上升入高中以后花费增加,并且
父亲工资较高有足够的给付能力,符合法律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法
院应当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 37 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
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