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网上某图书网站挑选了一本英文字典。几日后,
字典由快递公司如期送到家门口。王女士想打开包装验货,
不料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必须先签单后才能允许验货。
王女士当场表示不能接受这种做法,因为一旦签单就代表自
己已经接受了货物,并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可工作人员却辩
称 “先签字,后验货”实属快递服务业的行业习惯,大家都
应遵守。快递人员的解释正确吗?快递公司 “先签字,后验
货”的做法合法吗?
首先,根据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签收是
指顾客 (收件人)验收快件并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签字
的行为。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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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
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
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规定明确
快件在送达后,顾客在签收前有先验收的权利。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也明确规定,消费者
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权利。收件人作为消费者,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知悉快递
公司服务内容 (包括快件内物品内容)、质量真实情况的前
提。而快递行业 “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则为消费者依
法享有知情权设置了一道障碍。如果消费者不签字,就不能
打开包装验货,知情权就无从实现;如果签了字,就意味着
已经确认快递公司的服务行为已经结束,就算此时验货发现
快递物品受损或被掉包,也往往因为已经签字确认而导致自
己的诉权被剥夺。
因此,快递服务行业这种 “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规
则不仅违反了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而且侵犯了消费者
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从而背离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相关规定。同时,这种霸王性行规在一定程度上和客观上
也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可见, “先签
字,后验货”的做法不仅违法,还不利于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