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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制造监理需要做好哪几方面的工作?
    2019-02-04 信息编号:692038 收藏
设备制造监理也称设备监造,是指采购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供货方
提供合同设备的制造、施工和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一般设备制造监理要做好
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设备制造前的监理工作。设备制造前,供货方向监理提交订购设备的
设计和制造、检验和标准,包括与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图样、资料、工艺要
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监理人员应组织有关方面和人员进行会审后尽快给予
同意与否的答复。尤其对生产厂家定型设计的图样需要作部分改动时,对修改
后的设计要进行慎重的审查。
(2)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设备制造方式,监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实行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
现场见证的形式如下:
①以巡视的方式监督生产制造过程,检查使用的原材料、元件质量是否合
格,制造操作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等。
②接到供货方的通知后,参加合同内规定的中间检查试验和出厂前的检查
试验。
③监理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合同内没有规定的检验。
④文件见证指对所进行的检查或检验认为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在
检查或试验记录上签署认可意见,以及就制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给供货方的
相关文件。
2)设备制造的过程,监理对制造质量的监督。
①监督检验的内容。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在合同内约定设备监造的内容,监
理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具体可能包括监造的部套、每套的监造内
容、监造的方式和检验的数量等。
②检查和试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检验,部件的加工检验和
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验以及包装检验。
③制造质量责任包括监理在监造中发现设备和材料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
规定标准的包装,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并暂时不予签字,供货方必须采取相应改
进措施,保证交货质量;监造代表发现重大问题要求停工检验时,供货方应当
遵守执行;不论监理是否参与监造或出厂检验,是否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签署
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免除供货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3)设备制造的过程,监理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建筑设备监理问答①制造现场的监造检验和见证,应尽量结合供货方实际生产过程进行,不
应影响正常的生产进度 (当然不包括监造人员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
②监理应按时参加合同规定的检查和实验。若监理不能按供货方通知时间
及时到场,供货方的试验工作可以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理有权事
后了解、检查、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若供货方未能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
单独检验,监理不承认该检验,供货方应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③供货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 (包括分包与外购部分),在生产过程
中都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还需要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试验。所
有检验、试验和总装 (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这些正式记录文件和合
格证明提交给监理,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存档。此外,供货方还应在随机文
件中提供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文件。
4)设备制造的过程,监理对生产进度的监督。
①对供货方在合同设备开始投料制造前提交的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进行审
查并签字认可。
②每一个月末,供货方应提供月报表,说明本月包括制造工艺过程和检验
记录在内的实际生产进度,以及下一个月的生产、检验计划。中间检验报告需
说明检验的时间、地点、过程、试验记录,以及不一致性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监理审核同意后,作为对制造监督控制和与其他合同及外部关系进行协调的
依据。
(3)设备运抵现场的监理工作。
1)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
①供货方应在发运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方发出通知,监理在接到
通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接货准备工作,包括通行的道路、储存方
案、场地清理、保管工作等。
②供货方应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 (船)发出24h内,应以电报或传
真将该批货物的有关信息资料通知采购方,接到发运通知后,监理应组织做好
卸货的准备工作,包括卸货的机械和人员、安全措施、维护保养等。
③如果发运到铁路或水运站场,应按合同约定由供货方 (采购方)组织人
员按时到运输部门提货。
④如果由于采购方或现场条件的原因要求供货方推迟设备发货时,应及时
通知对方,并应承担推迟期间的仓储费和必要的保养费。
2)到货检验程序。
①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采购方向供货方发出到货检验通知,监理人员应
与对方代表共同进行检验。
②双方代表共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和件数进行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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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前现场监理准备发现任何不符之处,经过双方代表确认属于供货方责任后,由供货方处理解决。
③货物到达现场后,监理人员应尽快组织安装单位与供货方共同进行开箱
检验,双方共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
并作为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索赔的证据。
3)现场检验时,发现设备损坏、缺陷、缺少的合同责任处理如下:
①现场检验时,如果发现设备由于供货方原因 (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
缺陷、缺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
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采购方向供货方提出修理和更换索赔的依据。如果
供货方要求采购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②由于采购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应
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采购方自负。
③供货方如对采购方提出的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采
购方书面通知后的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若有异议,
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派代表赴现场同采购方代表共同复验。
④双方代表共同检验活动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
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裁定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
由责任方负担。
⑤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尽快修
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责任方
负担。
(4)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监督供货方的施工或现场服务。按照合同约定不同,设备安装工作可以
由供货方负责,也可以在供货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条件下由采购方承担。如
果由采购方负责安装,供货方应提供的现场服务内容一般包括:派出必要的现
场服务人员,做好指导、安装和调试;处理设备的质量问题;参加试车和验收
工作。负责技术交底、安装和调试前,供货方的技术服务人员应向安装施工人
员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对合同约定的重要
工序,供货方的技术服务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字,否则采购方不能
进行下一道工序。经过确认和签证的工序,若因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
问题,应由供货方负责。
2)监督安装、调试的工序。整个安装、调试过程应在供货方现场技术服务
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需经监理人员签字。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若采购
方未按供货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供货方现场技术
服务人员进行确认和签证而出现问题,采购方自行负责 (属于设备质量问题除
外);若采购方按供货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供货方的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供建筑设备监理问答货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证确认而出现问题,供货方承担责任。
3)设备安装完毕后的调试工作由供货方的技术人员负责,或采购方的人员
在其指导下进行,供货方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其所需要的时间不应
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否则将视为延误工期。
(5)设备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共同参加启动试车的检验工作,试车要按无
负荷空运转和带负荷试运转两个步骤进行,且每一个阶段均应按技术规范要求
的程序维持一定的持续时间,以检验设备的质量。试验合格后,监理及合同双
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正式移交采购方进行生产运行。若检验不合格,属于设
备质量原因,由供货方负责修理、更换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果是由于工程质量
问题,由采购方负责拆除后纠正缺陷。经过修理或更换设备,再次进行试车试
验,直到满足合同规定的试车质量要求为止。
2)性能验收又称设备性能指标达标考核。试验大纲应由采购方准备,监理
与供货方讨论后确定,试验现场和所需的人力、物力由采购方提供,监理应组
织供货方人员提供试验所需测点、一次性元件和装设的试验仪表,做好技术配
合和人员配合工作。因为设备启动试车只是检验设备安装完毕后能否顺利、安
全运行,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供货方在合同中承诺的保证值还无
法判定,因此合同中均要约定设备移交试生产稳定运行多长时间后进行性能测
试。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
后,监理与采购方与供货方共同会签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由于合同规定的
性能测试验收时供货方的设备已正式投产运行,因此性能测试验收由采购方负
责,供货方参加。
3)如果合同设备经过性能测试检验,表明有一项或多项未能达到合同设备
保证指标时,监理与双方共同协商后,可以针对缺陷或技术指标试验值与供货
方在合同内的承诺值偏差程度,分析原因,划清责任,由责任方采取措施,并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4)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规定的时间后,如果由于采购方原因造成性能验收
试验的延误超过约定的时限,监理也应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视为初步验收
合格。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只是证明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
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货方对合同设备中存在
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解除的证据。当发现合同设备
有潜在缺陷时,供货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理或更换。
5)最终验收。合同内应约定具体的设备保证期限,保证期从签发初步验收
证书之日开始计算。在保证期内的任何时候,供货方提出由于其责任原因性能
未达标而需进行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更换,监理应做好安排和组织配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前现场监理准备合,以便进行上述工作。合同保证期满后,监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应向供货方
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条件是此前供货方已完成监理在保证期满前提出
的各项合理要求,设备的运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6)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交货到达现场之日起,如果因采购方原因在合同
约定的时间内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
监理应与采购方和供货方共同协商后签发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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