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主要是以如下标准来计算的:
(1)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当时实际参
与捕捞活动的船只作出处罚,即单艘船计罚;
(2)围网作业的,以所用鱼网的张数来作为处罚的标
准,即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3)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实际参与的船只个数进行
·38·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4)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
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按实际参与作业的
人数作出处罚,即以人计罚;
(5)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