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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反华和印尼排华的正当斗争
    2023-07-26 信息编号:1259056 收藏
一、亚非会议后中国同亚非国家关系的大发展 
     中国同一批亚非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和加强互相访问 在亚非会议 
后,中国同亚非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有了一个大的发展,从1949年至1955 
年4月,同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是亚洲的5个国家,而且是中国四境的 
邻国;亚非会议后至1959年,同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有南亚和东南亚的 
3个国家:尼泊尔(1955年8月1日)、锡兰(1957年2月7日)、柬埔寨 
 (1958年7月9日);西亚、北非的6个国家:埃及 (1956年5月3日)、 
叙利亚 (1956年8月1日)、也门(1956年9月24日)、伊拉克(1958年 
8月20日)、阿尔及利亚(1958年12月20日)和苏丹(1959年2月4日); 
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一个国家:几内亚(1959年10月4日)。至此,同 
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已不再局限在东南亚和南亚地区国家,而发展至 
西亚和非洲国家了。 
     当时,经过朝鲜战争、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形 
势和整个国际形势是有利于中国发展同许多亚非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的。中 
国很欢迎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和各界人士访问中国。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曾说:“中国是一个新兴 
的国家。我们知道,一个新兴的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往往不能在短时期 
内得到别人的充分了解,而且还常常引起疑惧。如果再加上某些方面别有用 
心的造谣和挑拨,这种缺乏了解和疑惧的现象还可能加深。但是,造谣和挑 
拨是经不起事实的考验的,缺乏了解和疑惧也可以经过较长时期的观察和实 
际的接触来消除。本着这种信念,我们一向欢迎世界各国的各界人士到中国 
来访问”,以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为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我国政 
府邀请不少国家政府领导人和政界重要人物访问中国;应邀访问的,从亚非 
会议后,到1959年的这段时间里,计有来自印度、缅甸、印尼、巴基斯坦、 
锡兰、尼泊尔、阿富汗、柬埔寨、老挝和也门等10个民族主义国家的总统、 
副总统、首相、副首相、总理、副总理以及政府代表团等共不下18起。这些 
访问对中国发展同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起着良好作用。 
    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总理周恩来也广泛出访。其中最有名的一次就是从 
1956年11月18日至翌年2月5日,周恩来率领政府代表团,访问亚、欧11 
国的一次。这次所访问的,有7个国家是民族主义国家 (柬、印、缅、巴基 
斯坦、阿富汗、尼泊尔、锡兰)。在访问中,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贺龙同对 
方国家领导人进行了会谈。在有些国家参加了群众大会,还举行了记者招待 
会,同除了印度之外的所有国家发表了联合声明或联合公报。在这些活动中, 
表达了中国人民要求同各国人民和平友好的愿望,阐明了中国政府在许多重 
大国际问题上的立场,特别是解释了同这些国家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问 
题上中国的政策和态度,如对华侨的政策和合理解决边界问题的态度等。在 
访问中,中国代表团受到各国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人民的热情欢迎和隆重接 
待。通过访问,增强了相互了解,发展了彼此友谊,达到了这次广泛出访所 
规定的寻求友谊、寻求和平和寻求知识的目的。这次访问推动了一些国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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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式建交。 
     中国开始给予民族主义国家以经济援助 1956年6月21日,中国和 
柬埔寨两国政府发表关于经济援助问题的联合公报。除了对缅甸有经济援助 
项目已在进行之外,这是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大金额的对外经济援助的开 
始。1956年6月28日,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谈到了这方面的政策。 
他说:“中国是刚刚解放不久的国家。我们的经济还很落后,我们在经济上 
还没有完全独立。因此,我们的经济力量是有限的,我们主要地还是通过贸 
易的途径同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合作。但是,由于我们认识到,经济上的独立 
对于巩固政治上的独立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愿 
意在可能的范围内贡献我们的微薄力量,帮助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周 
恩来访问亚欧11国回来后向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所作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 
 “目前,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正在向某些亚非国家提供一些经济援助。 
这些援助就其数量来说是极其微小的,然而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这表示了 
我们帮助这些国家独立发展的真诚愿望。” 
     从1956年至1962年,除了给予柬埔寨以经济援助之外,中国对外援助 
订有正式协定的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还有尼泊尔(1956年10月7日和1960年 
3月21日)、锡兰(1957年9月19日)、缅甸(1961年1月9日)和印尼 
 (1961年10月11日)等国。这项政策后来成为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的一项 
长期政策。 
     中缅边界条约和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 中国同周围邻国 
中的许多国家存在着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即:或者同某一国边界未正式划 
定过,或者同某一国之间有一部分的边界在旧中国划定过,但是也仍有一部 
分未划定过,即使已划定的部分边界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邻国 
有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的是民族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邻国同中国之间, 
只要相互以国际主义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这类边界问题,即使边界 
暂时尚未正式划定,并不影响边境的安宁和双方边民的和平生活。一些民族 
主义国家同中国之间,只要相互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边界问题总是可以 
经过协商解决的,暂时尚未正式划定边界,也不会妨碍彼此之间保持和发展 
和平友好的关系。在中国方面,具有这个信念;而且中国方面,愿意在条件 
成熟的时候逐一地同邻国妥善解决存在的边界问题。1957年7月9日,周恩 
来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谈到中缅边界问题时说:“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所 
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 
亚非会议后,最早同中国着手商谈边界问题并取得很好效果的是缅甸。 
     中缅边界问题,是中国同邻国之间存在着的历史遗留下来的未定界问题 
之一。在封建时代,中缅两国虽然关系密切,但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疆界。1885 
年英国统治缅甸后,利用这种疆界不很明确的情况,在中缅边界问题上制造 
了长期的纠纷,借机侵占中国领土,扩大它的殖民领域;同时用边界问题来 
挑拨中缅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帝国主义经常利用 
它挑拨中缅关系,企图制造紧张局势。 
     中缅边境线长达2,000多公里,有三段未定界存在着未决的问题。第一 
是佧佤山区的一段。中英两国在1894年和1897年签订的两个关于中缅边界 
的条约中,对于这一段边界都曾经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有关的条文自相矛 
盾,这一段边界长期没有划定。英国想造成既成事实,于1934年初派遣军队 
进攻班洪、班老地区,遭到当地佧佤族人民的英勇抵抗,这就是有名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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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事件”。1941年,英国乘中国抗日战争危急时期,以封闭滇缅公路作为压 
力,同国民党政府于1941年6月18日用换文方式在佧佤山区划定了一条对 
它片面有利的边界。这就是所谓“一九四一年线”。由于不久就发生了太平 
洋战争,该线并没有树立界桩。 
    第二是在南碗河和瑞丽江汇合处的猛卯三角地区,又名南碗三角地区, 
面积约250平方公里。这个地区是中国的领土,过去英国在条约中也明文承 
认了这一点。但是,在1894年中英两国签订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以前,英国 
不经中国的同意,强行通过这个地区兴修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到1897年, 
中英两国再一次签订有关中缅边界条约的时候,英国又以“永租”的名义取 
得了对中国的这块领土的管辖权。缅甸独立以后承继了对这个地区的“永租” 
关系。 
    第三是尖高山以北的一段,过去始终没有划定。英国曾在这个地区不断 
地制造纠纷,借机扩大它的殖民领域。1911年初,英国武装侵占片马地区, 
制造了“片马事件”,激起全中国人民的愤怒反对,英国政府不得不在1911 
年4月10日给当时中国政府的照会中,正式承认片马、岗房、古浪属于中国, 
但是却毫无道理地继续侵占这个地区。 
     由于中缅边界问题由来已久,问题本身也很复杂,因此,中国政府从着 
手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起,就采取了审慎从事的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寻 
求这个问题的解决。 
     1954年12月吴努总理访华时,中缅两国总理在会谈公报中提出“在适 
当时机内,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此后,中国政府就为 
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政府的各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当局,对有关 
的历史文献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和详细的调查研究。 
     1955年11月,在中缅边境上,双方前哨部队由于误会引起武装冲突事 
件,后经调解,得到了适当的处理。这个事件,使中缅两国政府都感到有及 
早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必要。 
     1956年11月,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吴努应邀来北京同中国 
政府商谈,中国政府根据和平外交政策和对中缅边界问题调查研究的结果, 
通过吴努主席向缅甸政府提出建议。建议中除阐明中缅之间的三段未定界是 
过去历史上由英国殖民者所制造和遗留的问题以外,对三段未定界提出了原 
则性的建议,并且认为建议中的各点应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考虑。 
    第一是关于佧佤山区的一段,即所谓“一九四一年线”。在中缅两国政 
府进行商谈的过程中,缅甸的领导人员曾经表示能够理解中国人民对于“一 
九四一年线”的不满情绪,但是鉴于这段边界已经通过当时负责的中英政府 
以换文划定,因此要求中国政府予以承认,并且要求中国政府在1952年由于 
追剿国民党部队而进入“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中国军队撤回。中国政 
府认为,在边界问题上,根据正式条约而提出来的要求,应该按照一般国际 
惯例予以尊重,但是这并不排除两个友好国家的政府通过和平商谈求得对双 
方公平合理的解决。为了促进这种公平合理的解决,为了替这种解决创造良 
好的气氛,中国政府在向缅甸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表示准备把中国军队 
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的地区。同时要求,在中缅两国政府没有对“一 
九四一年线”问题取得最后协议并且树立界桩以前,缅甸军队不进驻中国军 
队自“一九四一年线”以西所撤出的地区。但是缅甸政府的工作人员可以进 
入这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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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是关于猛卯三角地区。中国政府在向缅甸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 
指出,由缅甸继续对中国的一块领土保持“永租”的关系,是同中缅两国的 
平等友好关系不相称的。表示愿意同缅甸政府商定如何废除对猛卯三角地“永 
租”关系的具体步骤。 
     第三是关于尖高山以北的一段。中国政府根据对历史事实和实际情况进 
行调查研究的结果,向缅甸政府提出建议:从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山口 
的部分,可以按照习惯边界线划界;从伊索拉希山口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 
马、岗房、古浪地区应该归还中国以外,原则上可以按怒江、瑞丽江(又名 
龙川江)、太平江为一方和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划定边界。同时要求, 
在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同一时期内,缅甸政府也把军 
队从片马、岗房、古浪撤出。在这一段最后划界以前,缅甸政府可以保留在 
片马、岗房、古浪地区的行政管理,而中国政府保证,在这一段边界最后划 
定以前,中国军队将不进驻这个地区。 
     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吴努认为中国的建议是照顾双方利益的 
公平合理的建议。在吴努同中国政府领导人会谈后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中宣 
布,中缅两国政府取得谅解,从1956年11月底起,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 
一年线”以西地区,缅甸军队撤出片马、岗房、古浪地区。1956年底以前, 
中缅两国政府分别完成了撤军的工作。这就为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 
个良好的开端。 
     1956年12月,周恩来在访问欧、亚11国时访问了缅甸,借此机会同缅 
甸政府总理吴巴瑞、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吴努等领导人就两国边界问 
题继续进行了商谈,进一步澄清了彼此的观点。在访问期间,中缅两国总理 
出席了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首府芒市举行的中缅边境一万多人参加 
的联欢大会。这次大会是继1956年3月间在缅甸克钦邦雷基举行的第一次边 
民大会之后举行的,它进一步加强了两国边界居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 
解,并创造了有利于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良好气氛。1956年12月20日,两 
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两国关系继续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并表 
示中缅边界问题“更接近于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1957年3月,缅甸总理 
吴努、副总理藻昆卓到昆明,同中国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贺龙又就中缅边界 
问题交换了意见。 
     1957年7月9日至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讨论了中缅边界 
问题,并对周恩来的有关报告作了决议。周恩来的报告中对如何保证中国通 
过和平协商、公平合理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得以实现,又明确肯定 
了一些重要原则。周恩来提出:“中缅边界问题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在 
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认真地对待历史资料,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和 
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可以作为法理依据的历史资料同 
由于情况变化只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加以区别。同时,更要注意到中缅两 
国已经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变化,那就是中国和缅甸已经分别摆脱了 
原来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地位,成为独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国家。缅甸政府 
继承了原来受英国统治的地区,不同民族的自治邦同缅甸本部组成了缅甸联 
邦。我国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府所管辖的地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 
必须注意到这些历史变化,同时也要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来对待过去签订的有 
关中缅边界的条约。只有把以上各点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够正确地运用历史 
资料,求得中缅边界问题的公平合理解决”。周恩来还指出:“中缅边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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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直接地关系到聚居在中缅边境各民族的利益。因此,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 
的时候,就特别需要照顾这些民族的利益”,“两国之间的边界把聚居在边 
界的同一民族划分为二,是常见的事。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中缅已定界 
的各段,在我国和许多其他邻国的边界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同一个民族分居 
边界两旁的情况。我们在解决中缅未定界问题的时候必须事先估计到,有关 
民族被边界线分隔是难以避免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更加需要同缅甸政 
府协商采取措施,使将来划定的边界成为和平友好的边界,进一步发展两国 
边民之间的亲密联系”。这些原则无疑都有助于促进中缅边界问题的谈判及 
其达成协议。 
     1958年到1959年间,由于缅甸国内政局动荡,缅甸政府面临政治、经 
济危机,执政十年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发生分裂,吴努无法控制全国局 
势,将政权移交给以奈温将军为首的政府。军政府虽宣布对外继续执行和平 
中立政策,但由于应付国内政局,中缅边界问题暂时被搁置起来。在此期间, 
帝国主义乘中国西藏农奴主叛乱和印度掀起反华浪潮的时机,制造谣言,诽 
谤中国对东南亚邻国是“可怕的威胁”,以挑拨中缅关系。1959年4月18 
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驳斥 
了帝国主义的谣言,指出,中国同一些邻国未定的边界,是许多历史原因, 
首先是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所造成的。同时表明,中国一向主张根据和平共 
处五项原则,通过和平协商,同有关的国家合理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 
还没有解决以前,维持现状,不让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阴谋得逞,是符合双 
方利益的。周恩来的报告中有关中缅边界问题的部分得到缅甸报界舆论的欢 
迎,认为周恩来的讲话“是非常公平合理的”,为“和平地耐心地解决边界 
问题创造有利的形势”。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周年国庆时,缅甸政府派 
遣文化友好代表团参加庆祝典礼。中国副总理陈毅在该代表团告别宴会上的 
讲话中再一次表明:中国需要一个继续和缓的国际局势,需要同所有国家和 
平共处,同有共同边界的东南亚国家更需要和平共处。并且强调缅甸是最近 
的邻邦,是亲戚国家,两国在历史上没有发生重大的争执,完全可以采取万 
隆会议的原则来解决两国之间的问题,来巩固和发展友谊。 
     为了争取中缅边界问题及早解决,1960年1月24日至29日,缅甸总理 
奈温应中国政府邀请来中国访问,同北京人民一起欢渡中国的传统节日春 
节。经过中缅双方领导人进一步友好会谈的结果,于 1月28日签订了中缅友 
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并发表联合公报。 
     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出现在亚洲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和平条约。条 
约规定:缔约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条约还规定: 
缔约双方保证用和平协商的方法解决双方之间的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 
条约还规定:缔约双方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这一 
规定对于美国力图扩大它的侵略性的军事集团,制造亚洲国家互相对立的阴 
谋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条约还规定:缔约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按照 
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加强两国间经济和文化联系。由此 
可见,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符合两国人民以及亚洲和平的利益的。这 
个条约的签订,充分证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只要彼此抱有真诚友好的 
愿望,并且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能够和睦相处,友好合作。 
     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对边界上的各项具体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协 
议,并且决定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进行勘界和树立界桩的工作和起草中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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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条约。这个协定的签订,为最后签订中缅边界条约奠定了基础。 
     1960年4月15日至19日,周恩来在赴新德里同印度政府会谈中印边界 
问题前夕访问了缅甸。这次访问原是应缅甸政府前总理奈温发出邀请而进行 
的。当时重新担任总理的吴努继承这次邀请。4月19日发表的中缅联合公报, 
再次肯定“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中缅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签订的 
重大意义,双方决心继续遵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上述条约和协定的精神 
和规定,采取措施,使两国边界问题尽早得到全面和最后的解决。5月28日, 
缅甸国会即批准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边界协定。5月14日,中缅两 
国政府交换了批准书。 
     1960年9月28日至10月4日,缅甸总理吴努和奈温将军应中国政府邀 
请访问中国,参加了中国的国庆活动,随同吴努前来的还有军事代表团、贸 
易代表团、文化代表团、体育代表团和新闻代表团等370多人。在中国国庆 
日两国签订了中缅边界条约。 
     中缅边界条约划定了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这一段未定界。这 
一段边界除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原属中国外,完全按照传统习惯线定界。 
在条约中,缅甸方面同意把1905年到1911年期间为英国军队所侵占的、属 
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给中国。中缅边界条约也合理地解决了 
猛卯三角地的复杂问题,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 
的“永租”关系,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一地区移交给缅甸,作为交换,并照顾 
到历史关系和部落的完整,缅甸方面同意把按照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 
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在 
条约中,中国政府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和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正式 
放弃 1941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 
利。 
     中缅两国总理并互致照会,对于边界居民的细节问题达成谅解。相互协 
议:一方移交给另一方的地区的居民,应该被确认为所属一方的居民,如该 
居民有异议,可在一年内声明选择原来一方的国籍,并在两年内迁入原来一 
方境内居住;关于边界耕地问题,确定不再发展新的过界耕种土地,现有的 
过界耕种现象,双方政府应在三年内逐步加以消除。换文还规定,双方边境 
地方官员举行会晤,解决边境上发生的地方性问题。 
     缅甸政府在签订边界条约的同一天,通过中国政府向居住在中缅边界的 
大约100万中国居民赠送2,000吨大米和1,000吨食盐。 
     1960年10月2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举行隆重大会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的 
签订,吴努总理、奈温将军以及其他缅甸贵宾都参加了大会。 
     1961年1月2日至9日,周恩来应邀访问缅甸。随同周恩来到缅甸进行 
友好访问的有军事代表团、文化艺术代表团、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中方代表 
团、云南省代表团、佛教代表团、电影代表团、新闻工作者代表团和体育代 
表团等400多人。中国的工业农业展览会也在周恩来访问期间在仰光开幕。 
1961年1月4日是缅甸联邦独立十三周年的庆典,周恩来参加了这次庆典活 
动。同一日,中国政府同缅甸联邦政府互换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缅边界 
条约批准书。中国政府还在同一天通过缅甸政府向住在中缅边界附近大约 
120万缅甸居民赠送240万米花布和60万个瓷盘。 
     在周恩来访缅期间,两国政府还签订了经济技术协定和支付协定。经济 
技术协定规定,中国给予缅甸为数3,000万英镑的长期无息贷款,这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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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附有任何政治条件和特权。协定规定,根据中国的可能和缅甸的需要,中 
国将向缅甸提供成套设备,派遣技术专家,并帮助缅甸培养技术人才。协定 
还规定,中国专家的生活标准不超过缅甸同等人员的生活标准。 
     周恩来还同缅甸政府领导人进行了诚挚友好的会谈,就进一步加强中缅 
两国友好关系和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并发表了会谈的联 
合公报。 
     1960年是中缅关系大发展的一年,正如周恩来在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缅 
甸代表团1960年7月间举行的告别宴会上所说,1960年是中缅友好年。“中 
缅边界条约的签订,两国总理相互在对方国庆期间进行友好访问和两国政府 
相互对对方边民赠礼,标志着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是亚 
洲各国人民和睦相处的光辉榜样,也是世界各国解决悬而未决的国际问题的 
良好范例。 
     中国同其他一些邻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和签订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在中国同缅甸之间为解决边界问题进行谈判并不断取得进展之际,中国同印 
度之间关于边界问题的谈判却并不顺利,后来甚至出现某些紧张关系。尽管 
如此,其他一些邻国从中缅友好关系中得到启发和鼓舞,他们同中国的关系 
不断有所发展,在解决边界问题上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这样的民族主义国 
家有尼泊尔、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他们先后同中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和协定, 
有的还签订了和平友好条约或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中国同尼泊尔正式建交后,1956年9月20日签订了中尼保持友好关系 
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根据协定,尼泊尔 
废除了过去使中尼关系不完全正常的条约。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之 
下,两国友好关系不断发展。但是,两国之间1,000多公里的边界自古以来 
从未划定过。虽然,两国边民生活和历来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的行政管辖 
存在着传统的符合习惯的范围,也就是两国之间存在着传统习惯的边界线, 
可是,对边界的有的段落双方认识还不一致,这种分歧总不免会在双方之间 
产生误会。1960年3月21日,在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访问中国时,中尼两 
国签订了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同时还签订了经济援助协定。 
     两国边界协定指出,“两国一向尊重现有的传统习惯边界线,和睦相处”; 
两国同意,“两国的全部边界以现有的传统习惯线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科 
学地画出和正式地标出”。协定还指出,两国对边界传统习惯线的认识,“除 
了部分的出入以外,基本上是一致的”。协定规定,根据三种不同情况,按 
照相应的办法“具体确定两国边界”:(一)对双方地图上两国边界线相符 
合的地段,由双方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派出联合勘察队,“实地勘察,树立界 
桩”; (二)对双方地图上边界线虽不相符,“但是双方的实际管辖情况却 
是无可争议的地段”,也由联合勘察队“根据实际地形(例如分水岭、河谷、 
山口等)和双方的实际管辖情况”,确定边界线,树立界桩;(三)对双方 
地图上画法不同、实际管辖情况也有不同认识的地段,“联合委员会将派出 
由双方同等人数的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实地查明这些地段的实际管辖情 
况,根据平等互利、友好互让的原则进行调整。确定这些地段的边界线,并 
且树立界桩”。协定还规定,“为了确保边境的安谧和友好,每一方在边界 
本侧20公里的地区内,除了保持行政人员和民警外,不再派出武装人员进行 
巡逻”。中尼边界协定和经济援助协定的签订,使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入了 
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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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之后,划定边界的具体活动顺利进行。关于双方地图上出入较大的珠 
穆朗玛峰的归属问题,中国方面也作了友好的合理的处理。周恩来1960年4 
月28日在加德满都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关于珠峰,两国的地图画法不同,“毛 
泽东主席在会见柯伊拉腊首相的时候,认为我们可以按照尼泊尔画法把山峰 
划在边界线上,这就是说,峰的北半部属于中国,峰的南半部属于尼泊尔。 
自从毛泽东主席同柯伊拉腊首相谈话后,我国政府一直采取这个态度。” 
     在这同一日,周恩来和柯伊拉腊在加德满都签署了两国和平友好条约。 
这是一个两国之间的政治性条约,比以往订的协定范围更加广泛,对两国友 
好合作关系的发展是一个新的推动。 
     1961年10月5日,中国主席刘少奇和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代表中尼两 
国在北京签订了两国边界条约。在实地调查和勘察的细致工作的基础上,两 
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本着公平合理和互谅互让的精神,终于通过友好 
协商,在作出某些调整以后,确定了全部边界线走向,顺利地、全面地解决 
了两国边界问题。两国全部边界的正式划定,使中尼两国的边界成为一条和 
平友好的边界。 
     亚非会议后,中国同巴基斯坦的关系也有良好的发展。1956年1月下旬,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宋庆龄在出访印缅巴三国之行中,到了巴基 
斯坦,作了友好访问。1956年10月18日至29日,巴基斯坦总理苏拉瓦底 
作为第一位巴基斯坦政府领导人来访。同年12月下旬,周恩来对巴基斯坦作 
了正式访问。这些访问中,两国领导人都认为,虽然,两国政治制度不同和 
他们对于许多问题具有不同见解,但是,这并不妨碍两国间友好的加强。这 
之后,中国先后解决了同缅甸和尼泊尔的边界问题;而印度同中国在边界问 
题上的关系却日趋紧张。在这样的客观形势下,中巴两国政府交换意见后, 
1962年5月3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中巴两国政府谈判边界问题的新闻公 
报。 
     中国新疆和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其相接壤的长达599 
公里的边界,历史上从未划定和标定。所谓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 
地区,系指1947年巴基斯坦和印度分别独立后,印巴双方并未协议解决其归 
属问题的克什米尔在巴基斯坦控制下的那部分。新闻公报指出,“为了确保 
两国边境的安谧和发展两国的睦邻关系,双方同意进行谈判以便就这段的边 
界和走向取得一致的理解,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签订一个临时性的协议”。双 
方还同意,“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关于克什米尔的争议获得解决以后,有关的 
主权当局将就克什米尔的边界问题同中国政府重新谈判,以签订一个正式的 
边界条约来代替这个临时性的协议”。 
     1962年10月12日中巴两国就边界问题开始会谈。1962年12月28日发 
表的两国政府联合公报,宣告双方“在互相尊重和亲善的基础上进行和平协 
商”,“已就实际存在于两国之间的边界的位置和走向,取得了原则协议”。 
还表示,“对于这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迅速取得原则协议,感到甚 
为满意”。 
     中巴之间边界谈判的迅速进展,使得当时印度在中印边界问题上的顽固 
态度更加显得突出。印度竟无理地对中巴边界谈判进行干预。1963年2月21 
日和25日中国外交部在致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驳复了印度大使馆转来 
的印度外交部的照会;指出中巴两国是主权国家,当然有权谈判和划定中国 
新疆和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地区相接壤的这段边界,对此,“绝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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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第三者干涉”。 
     1963年3月2日,中国外长陈毅和巴基斯坦外长布托代表中巴两国政府 
在北京签订了 《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 
壤的边界的协定》。协定表明,这段边界的全部边界线走向已经划定;双方 
是以这段边界的传统习惯线为基础,参照自然地形,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 
作的精神予以划定的。布托的来访以及边界协定的签订,使中巴友谊有可能 
获得更大的进展。 
     在中巴签订边界协定的同一天,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中国、阿富汗两国 
政府同意举行谈判并签订边界条约的新闻公报。1955年 1月中阿正式建交 
后,通过两国国家领导人的互相访问,通过各种文化、科学技术代表团的友 
好往来,友好合作关系不断有所加强。1960年8月26日中阿签订了友好和 
互不侵犯条约。中缅、中尼和中巴边界问题的谈判及其条约或协定的正式签 
订,客观上对推动中阿之间的边界谈判有很大作用。这就是新闻公报发表的 
背景。1963年6月17日至8月1日,中阿两国在喀布尔就正式划定两国之 
间的边界问题举行了谈判。同年11月22日,两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边界条 
约,正式划定了两国在帕米尔地区的边界。中阿两国的友好关系进入了一个 
新阶段。 
     中国同接壤的民族主义国家的边界问题,从1956年起至1963年,都已 
通过签订边界条约或协定而告解决。尚未解决的,只剩下印度以及不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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