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
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活动。涉外结婚公证主要用于遗
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问题。
涉外公证并不是涉外婚姻的必经程序,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未加
入海牙公约组织,我国港、澳、台地区、国外婚姻证明等涉外文件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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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涉外婚姻制度
〔1 〕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2010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内被认可,须经当事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认证。
双方均是我国留学生并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