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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违约解除合同后又给 旅行社造成了业务损失,此时旅行社应当
    2023-12-11 信息编号:1329175 收藏
.旅行社收取了游客定金,
实践中经常出现如下情况,比如游客在旅行社报名出境旅游,团款为 10000
元,为确保合同的履行旅行社收取了游客 2000 元定金,过后,游客因故要求退
团。 旅行社采取了退票、退房等一系列补救措施后发现业务损失费 3000 元,这
个业务损失费在《合同法》上成为“损害赔偿金”。 此时,旅行社应当如何适用“定
金”与“损害赔偿金”呢? 二者能否并用呢?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
失等违约责任。 ”这两个法条分别明确了“定金”和“损害赔偿金”的问题,但是二
者能否并用,法律并没有明确。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 28 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
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
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虽然旅游合同不同与买
卖合同,但是其基本的法理是相通的,民事活动需遵循公平原则,合同一方当事
人不能因为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获益,因此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旅行社在实践中会产生以下两种情形:
1.定金>业务损失费。 此时,旅行社应当适用定金条款,扣取游客 2000 元的
定金。 并不能因为业务损失费低于定金而调整定金的数额,因为定金的设定并
不考虑实际的损害。
2.定金<业务损失费。 此时旅行社在扣取 2000 元的定金后,仍可以向游客
追偿 1000 元的业务损失费。 因为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游客
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第 三 篇 旅 行 社 担 保 篇 135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法条链接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
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
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