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自然景区、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动物袭击游客的事件也逐步增多,
在这种旅游纠纷中涉及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游客、旅行社、景区、动物饲养人
等。 作为游客来讲,可以针对不同的主体而要求其承担不同的责任。 游客与组团
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事前的安全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障措
施,游客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地接社、景区、动物饲养人等没有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客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侵权责任法》对于动物侵权的框架性规定
一般来讲,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构成侵权,要符合 4 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实施
194了侵害行为,二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三是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也就是说,受害人要向侵权人主张侵权责
任,必须证明对方符合以上 4 个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将动物侵权归入了“特
殊侵权行为”,侵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
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
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行
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
任。 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
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10 章第 78~83 条将动物侵权分为 3 大类。
(一)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即“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该条明确了只要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
存在过错,都应当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
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免除或减轻责任。 比如,游客故意挑
逗、殴打动物而受到伤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这种情
况还包括“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侵权责
任法》第 82 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二)侵权人绝对无过错责任
所谓“绝对无过错责任”,是指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也
就是说即使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也不能免除、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
责任。
1.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 79 条规
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了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侵权责任
法》第 80 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三)侵权人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81 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那么动物园的范围
第 四 篇 旅 行 社 合 同 履 行 篇 195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又如何界定呢? 对此,可以借鉴《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37 号),其
中第 2 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
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 从事城市动物园
(以下简称动物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动物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 ”在动物园
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动物园要免责,可以举证自己不存在过错,
尽到了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