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纪律是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各单位或个人, 在
办理具体结算业务过程中, 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 《 支付结算制
度汇编》 中对它做了统一的规定。
(1) 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四不准: 栙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
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 套取银行信用; 栚不准签发、 取得和转让没
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 栛不准无理
拒绝付款, 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栜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八不准: 栙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 任意
退票、 截留、 挪用用户和他行的资金; 栚不准无理由拒绝支付应由
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栛 不 准 受 理 无 理 拒 付, 不 扣 少 扣 滞 纳 金;
栜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银行汇款; 栞不准
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影响汇路畅通; 栟不准违反规
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栠不准拒绝受理、 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
务; 栢不准放弃对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