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
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 10 周岁以
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
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
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
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
养关系。
收养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